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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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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第一中学语言文字工作规章制度

作者: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语委、山东省教育厅、省、市、区各级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我校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工作,促进我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形成发展长效机制,特制定张店区第一中学语言文字工作规章制度。

第一章 指导思想

一、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教语字〔2017〕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以市、区语委关于学校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工作的文件精神,切实发挥学校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基础作用,提高全校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提升学校文化品位。

第二章 组织与网络

二、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组织

(一)语言文字达标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岳国

副组长:陈浩莉莉、刘爱

成 员:荣亮、刘金瑞、李双印、房辉、梁慎光、邱春英、焦娅琼、王波、许健

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学校的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校语言文字达标建设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活动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教务处。

(二)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工作小组

组 长:陈浩

成 员:教务处、级部、各教研组、全体班主任、全语文教师

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活动开展和达标创建相关工作。

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网络

学校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工作在校领导班子领导下,建立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网络工作体系,由语言文字达标建设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学校的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工作,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工作小组全面安排协调、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具体工作。

第三章 管理及职责

四、语言文字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中华民族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及各种规范标准,管理学校语言文字的应用。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提高广大教职员工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现代意识,面向全校全面推广国家通用的普通话(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准),推行规范汉字(以《汉字简化方案》为准)。

2.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并使之成为常设机构,充分发挥其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指导和管理监督作用,明确各自工作职责,有检查和改进措施。

3.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常规工作,制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语言文字年度工作计划,按期检查评估,期末写出总结,切实作到有计划,有总结。积极参加上级语言文字相关工作培训,并有计划地组织教职工普通话培训和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化竞赛活动。

4.学校将普通话合格作为评聘录用教师、职务聘任条件之一,实行教职工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上岗制度,不合格者不能上岗,不予聘任。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语文教师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非教学人员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

5.建立教师使用规范语言文字评比制度,制定语言文字工作奖惩制度,将有关要求纳入校规、教学管理、教学规定、教职工的评优、评职、晋级、教师业务考核及学生评优制度。

(1)教职工考核制度中有对语言文字工作方面的要求。

(2)教职工评优树先制度中有对于语言文字工作方面的要求。

(3)教学管理及评估制度中有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定。

(4)教学评优制度中有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要求。

(5)学生常规管理制度中有关于语言文字方面的规定。

(6)学生评优制度中有关于语言文字方面的规定。

6.充分重视语言文字宣传工作,创建规范、健康的校园语言文字应用环境和校园宣传阵地,努力营造"人人讲好普通话,个个写好规范字"的良好氛围。发挥校园广播站、校园橱窗和学校网站的语言文字宣传示范作用,在校园内张贴宣传《语言文字法》及其它宣传材料,设立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永久性宣传栏,在办公楼、教学楼内、走廊等处设立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永久性标语牌、宣传牌,班级黑板报定期开办"说普通话,写规范字"语言文字宣传专栏。学校网站开设语言文字建设专栏。

7.建立健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档案,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加强学校语言文字档案管理工作,做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学校公文、教师教案、讲义、课件、板书、试卷、批语、评语以及学生作业等必须用规范汉字,学校橱窗、墙报、校训、班训、标语牌匾、以及校园网、校内通知、布告栏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8.将普通话作为校园语言、教学语言,学校所有会议的发言、教师的课堂教学、学生的课上回答问题一律须用普通话。积极组织开展每年的"推普周"活动,做到活动前安排计划,活动中积累资料,活动结束后写好总结。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竞赛,如普通话朗读比赛、演讲、辩论赛、征文、主题班会等,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提高师生对语言文字的重视程度。

9.认真贯彻区教育局和区语委关于相关文件精神,坚持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加大宣传力度,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发展的高度认识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从法纪观念的高度认识语言文字工作的必要性和责任;大力开展语言文字达标建设活动,提高学生素质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10.全面实施学校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对全体师生进行必要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知识教育和用字规范基本功训练。制定各级目标,实行分级目标责任制,建立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检查制度,督导、检查各处室、各年级组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做好学校年度语言文字工作总结和各项活动总结、表彰、奖励工作。

第四章 基本内容

五、常规管理

1.学校全面推广国家通用的普通话(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准),推行规范汉字(以《汉字简化方案》为准)。

2.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学校常规管理工作中,分管领导每学期至少组织召开1次工作小组会议。

3.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营造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主管领导认真检查落实。

4.校园设警示标语牌、永久性标语牌;在学校走廊等张贴有关讲普通话的宣传标语,时时提醒学生养成说普通话的习惯;在教学楼、图书室等场所设“请讲普通话,请写规范字”的提示牌;使校园内形成人人都说普通话,使用规范字的氛围。

5.对校内所有公示牌、上墙的制度、办法及所发文件、所写文字材料负责监督审查,对不规范用字现象要立即纠正、整改。

6.校名牌、楼名牌、室名牌及校徽,学校的公文、文件文头,学校的公章、印鉴、图章,自编自印的各类印刷品等,用字必须规范化、标准化。

7.建立不规范语言文字监督制度,定期公布监督意见,促进和提高广大师生使用规范化语言文字的自觉性。

六、教学管理

1.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教育中应使用普通话,在板书、批改作业、成绩报告册、科研论文、案例等中写规范汉字;每学期对教师教案、板书、论文、科研材料等进行一次抽样检查。

2.在听课、评课等教研活动中将用语用字规范作为考核指标之一。

3.加强对各类教材、教辅读物、讲义、试卷、教案等用语用词的规范审核把关。

七、教师管理

1.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教师条件,新教师上岗条件,教师继续教育内容。所有专任教师必须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从事语文学科教学的教师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2.把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作为对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3.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纳入教师业务学习、岗位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内容。

八、学生管理

1.各科教学都应加强对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能力进行培养:课堂中与教师交流必须使用普通话,语言力求清晰明了。作业书写工整,不写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

2.学生在校园内讲普通话,写规范字是学生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

3.将语言文字规范意识、语文综合能力等纳入学生评优评先的基本条件。

4.积极组织学生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竞赛。如普通话朗读比赛、演讲、辩论赛、征文、主题班会等,提高对语言文字的重视程度。

九、宣传教育

1.开展多层次的普通话演讲、经典朗诵、辩论会、征文比赛、书法及规范字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水平;每年9月开展“推普宣传周”活动,力求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2.校广播站每学期播出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节目2次以上;每学期出2期以上的专题黑板报;积极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有关文件精神。

3.将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列入学校普法宣传教育,网站、信息屏或宣传栏中有相关内容并定期更新。开展形式多样的普及普通话专题宣传活动,提高师生语言文字水平。

5.开展综合性社会实践活动,参与社会语言文字工作,积极发挥“家委会”和“家长会”在家校互动中的重要作用和对社会的辐射带动作用,带动社会研究和实践,并通过“小手拉大手”等活动,为家长和社会提供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咨询或培训服务,促进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

十、教师应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的课题研究工作,积极探索学校语言文字的工作途径和方法。

第五章 奖惩制度

十一、教师要积极参与语言文字相关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用字水平,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教学基本功能力和教师教学行为规范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十二、普通话合格应作为教师业务考核内容之一,若达不到有关文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不得上岗,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将讲普通话、写规范字作为学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干部及文明班级的条件之一,并与学生操行评定挂钩。

十四、在语言文字达标建设活动中,对于做得好的个人和班级作为评选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的依据之一。

十五、在语言文字达标建设活动中工作不力,不规范用语、用字的个人,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度的评先、评优资格。

十六、学校支出一定的活动经费,用于对本校师生开展各类常规活动、竞赛的奖励。

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