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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第一中学语言文字工作规章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语委、山东省教育厅、省、市、区各级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我校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工作,促进我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形成发展长效机制,特制定张店区第一中学语言文字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 指导思想一、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教语字〔20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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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第一中学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语委、山东省教育厅、省、市、区各级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文件精神,切实发挥学校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基础作用。根据张店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我校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工作,促进我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形成发展长效机制,特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语言文字事业创新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
语言文字相关法律法规
学习材料 语言文字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1982年通过,2004年修正)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节录)(1984年通过,2001年修正)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节录)(1995年)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节录)(1979年通过,1983年修订)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节录)(1979年通过,1996年修正)六、《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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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普通话常识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本法”)1.本法是于2000年10月31 日,第几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几次会议通过?答: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本法是根据什么法制定的?答:根据宪法,制定本法。3.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指什么?答:是指普通话和规范汉字。4.国家机关以什么为公务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什么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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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文件 教语用〔20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及《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切实发挥学校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基础作用,现就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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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第一中学行文规范
(本规范于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七日经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本行文规范是学校日常文书的重要参考,以排版美观、节约为基本原则,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修改。本行文规范同时适用于需报送上级但没有明文规定行文规范的公文。本行文规范不适用于试卷、成绩统计表、教师或学生作品等文档材料。(一)标题:方正小标宋简体,三号字。副标题用四号楷体字,居中排印。(二)正文:仿宋,四号字,只有一级小标题的,小标题用黑体字排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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